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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宏

忆捷录

拓跋宏(467年10月13日—499年4月26日),汉名元宏。北魏第七位皇帝,中国古代杰出的少数民族政治家、改革家、文学家。献文帝拓跋弘的长子,生母李夫人。

皇兴三年(469年),册立皇太子。按照北魏子贵母死制度,拓跋宏成为太子时,生母惨遭赐死,由祖母文明太后抚养成人。拓跋宏五岁即位,年号延兴,祖母文明太后临朝执政,对鲜卑化的朝廷进行了一系列中央集权的改革,冯太后先整顿吏治,立三长制,实行均田制,再颁俸禄制,孝文帝深受影响。太和十四年(490年),孝文帝正式亲政后,进一步推行改革。太和十八年(494年),以南伐为名,迁都洛阳,全面改革鲜卑旧俗。收藏古今汉家典籍,规定以汉服代替鲜卑服,以汉语代替鲜卑语,迁洛鲜卑人以洛阳为籍贯,改鲜卑姓为汉姓。鼓励鲜卑贵族与汉人士族联姻,参照魏晋门阀制度,改革北魏政治制度,并严厉镇压反对改革的守旧贵族,处死废太子元恂。攻伐南齐,击败萧衍、陈显达、崔慧景、曹虎等名将,夺取沔北五郡。一系列举动推动北魏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大力发展,史称“太和改制”,有效地缓解了民族隔阂,促进文明进步和民族融合。太和二十三年(499年),拓跋宏于军中积劳成疾,临终仍心怀“仰光七庙,俯济苍生”之志,后驾崩于谷塘原行宫,年仅三十三岁,谥号孝文,庙号高祖,葬于长陵。

太和十年(486年),北魏政府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采用邻、里、党 的乡官组织,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关于三长制的设立,《魏书》提到:“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北魏政府与地方豪强的矛盾,究其根本是经济上的矛盾,焦点是豪强所包藏的众多人口。孝文帝定三长制,既是对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更是国家同地方豪强争夺户口的一次变革。太和十年(486年)“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

延兴二年(472年),政以久任,满一年升迁一级;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处罚,甚至降级。实行俸禄制之前,北魏律对贪污罪分为“枉法”与“义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云:“枉法,谓受赇枉法而出入人罪者。义赃,谓人私情相馈遗,虽非乞取,亦计所受论赃。”为严惩贪污,班禄之后孝文帝与文明太后亲自办理一件典型大案,即汝阴王南安王贪污案。汝阴王、南安王“黩货聚敛”,按惩贪法令应当处以死刑。但他们贵为皇亲,身份特殊,故而孝文帝与文明太后召集大臣讨论“为存亲以毁令,为欲灭亲以明法”。文明太后并不支持大臣们提出的特赦建议。最终两王免于死刑,“削除封爵,以庶人归第,禁锢终身”,受到比较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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