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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瞻基:6

夫君是山狼

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下令,设置“内书堂”,教导宦官们读书。后设司礼监秉笔太监,司礼监掌印太监。虽然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使办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进了宦官势力的崛起。明宣宗一改以往的方式,在宫内为宦官提供正规的书本教育。宣德元年(1426年),后来宣德三年(1428年),皇帝指定翰林学士在内书堂教宦官,以使他们能够处理文件和正式与朝廷官员联系。虽然对宦官的正规教育从没有像某些非官方史料断言的那样真正被禁止过,但这种做法仍是一反常规。主要的原因是明宣宗需要信得过的奴仆去处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的集团都不能提供这样的忠诚和机密性。每当明宣宗并不简单地采纳大学士们提出的决定,宦官的关键性作用就突出起来;这时司礼监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各部一般不能与明宣宗一起讨论和复审宦官的建议,那些转递文件的宦官就能在明宣宗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下其手。此措施导致明朝的宦官取得空前的机会去滥用皇帝的特权。 [11]

宣德年间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发展的结果。宦官篡夺皇帝权力的能力归根结蒂取决于皇帝本人的脾性。就明宣宗而言,似乎能够控制宦官势力的扩张。他不但屡次下令减少宦官的采购和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导活动,而且他处决和严惩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但是,由于提供了正规教育和使用他们处理公文,明宣宗无意地为他们滥用权力开辟了道路。当后来的某个皇帝宁愿怠忽职守或不问政事时,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变得最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宦官最后便高踞在一个无强有力的领导和其权力体系也处于混乱状态的官僚体制的顶点。结果,他们为后来明政府的败坏而承受了大部分的责难。

监察改革

明宣宗继位时都察院贪污成风,后来明宣宗制定了几项改革措施,并为都察院定下了新的任务和职能。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以取代刘观。接下来,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官员因不胜任而被明宣宗罢免,接替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考查。明宣宗对都察院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新增的两个主要职能:重建兵员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间,专门规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明朝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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