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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独自凉

繁华落尽人归处之暖阳

“我结婚的时候一定要你来当伴娘!”

这句话林思跟我说过很多次。穿着校服扎着马尾的林思,化着淡妆吃着麻辣烫的林思,踩着高跟鞋擦了正红色口红的林思。

可是当那天真的到来,我听了林思的话穿着伴娘服跑到林思家里的时候,林思已经逃婚了。

或许我该猜到的,毕竟新郎不是方景。

我总觉得,方景对于林思来说应该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我记得十八岁的方景说过,林思是他的光。

高中的方景拥有绝对的天才高冷学霸人设,不听课,但成绩绝对没的说。高中的时候老师让自己选同桌,我当了方景同桌一年半。方景不喜欢别人吵他睡觉,我也不喜欢别人吵我学习,一拍即合。一年半,我和方景的交流局限在下课的时候我让他挪下板凳我好出去上厕所。

没人在意方景为什么这样,大家只知道那个第一名不爱听课,并且傲慢无比。

变化发生在高二下半期,林思进了我们班的时候。我和林思还是蛮有渊源的,她不仅是我从小到大的闺蜜,还是我妈从小到大不离口的别人家的孩子。我妈的口头禅就是:“你看人家思思……”

林思的确是个优点很多的女孩儿,冰雪聪明、可爱俏皮、乖巧懂事……几乎一切用于夸赞女孩儿的词用在她身上都十分合适。

穿着校服的林思跟在班主任身后走进班级的时候,班里平时闹腾的男生都不讲话了,认认真真地看着这新来的女孩儿。

女孩儿的笑容大概可以完整地诠释冬天阳光透过云层来到皮肤上的感觉,身上是崭新的校服,双手抓着浅黄色书包的背带。

从那天起,我就时常看到方景的脸了。

也是从那天起,我就开始相信一见钟情真的就是见色起意。

那个时候班上大部分男孩子都喜欢林思,方景喜欢林思根本算不上什么秘密。

林思喜欢方景才是秘密。

谁能想到女神的心向着的是那个天天鼻孔看人的方景呢?我也没想到。

林思告诉我她喜欢方景的时候我真的被结结实实地吓了一跳,就差在校长演讲的时候跳起来了。

那是一个夏天的上午,校长站在旗台上没完没了地训话,大概所有校长都一样,拥有讲不完的励志故事和永远上扬的语调。在背课文的间隙,林思的目光吸引了我的注意。

那眼神几乎是和方景看她的目光一模一样。

我戳戳她的胳膊小声问:“你是不是喜欢方景?”向天发誓,我当时只是想调侃她一下。

但是林思的脸在我的话讲完的那个瞬间就变红了,下意识地向四周快速扫视了一遍,确认没人看过来之后,对着我十分犹豫且娇羞地点了点头。

然后立刻把食指放到嘴巴面前做了个“嘘”的手势,声音里透着慌张:“你可别告诉别人啊!”

不夸张地说,我真的就差当场上手抓着这姑娘肩膀给她摇醒了。倒不是看不起方景,只是方景不适合林思。

方景喜欢林思我也看得出,但方景当时在我眼里就是惦记天鹅的癞蛤蟆罢了。

我是保守秘密的好手,但是林思不是。

很多人都从林思眼里读出了关于方景的秘密,虽然大家都和我一样不明白原因,但青春期的男生在感情问题上向来容易放弃,所以追林思的队伍在高三的时候人数骤减。何以见得?从我桌上的牛奶越变越少就能知道了。从前林思刚来的时候,我身边是从来不缺为了讨好我而给我买牛奶的人的。

我对方景大概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改观的,虽然喜欢和一直喜欢看上去就差了俩字儿,其实中间差着一条银河那么远。

令我惊讶的是,方景没看出来林思的小心思。

方景还总是一脸真诚地拜托我让我给他俩牵线,并且给我讲题,还请我吃东西。但我对方景就那么一句话:“你能不能自己先去告白试试?本姑娘要以学业为重。”

方景在高三的最后一次模拟考结束时终于听了我的话,给林思写了表白信。信是上课写的,我无意间瞥见上面的几个字“你是我的光”,信封是粉红色的上面印有红色的花字,“love”。我真的因为这俗气至极的配色与表达惊讶了一把。但爱情本来就是免不了俗气的,俗气的幸福是任何高雅艺术都无法攀登的山头。

我亲眼见证了林思是如何拆开那信纸,随后在寝室那个一晃就嘎吱作响的木床上翻来覆去还一直傻笑。

我惊讶于平时那个淑女的林思原来是一张纸就可以彻底改变的姑娘,但后来我明白,让她变得只会傻笑的不是纸条,而是方景。

确立了关系之后,只要在方景面前,林思就像个没有手没有脚没有脑子的三无人员,而方景就是只要林思开口什么事儿都能摆平的超人。我就从他俩爱情的参谋,瞬间变成了十万伏特的电灯泡。

他俩的成绩考个好学校不是问题,所以虽然谈恋爱明目张胆,但是班主任一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个时候那些谈恋爱的小情侣才恍然大悟,原来成绩才是王道啊。

只是恋爱真的费时费力费脑子,不影响成绩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俩高考成绩出来的时候,班主任都快把自己头上本来就没几根的头发给挠下来了。

反正都没考好,最后阴差阳错,和我一个学校。

我们三个一个专业——中文。方景是因为骨子里的热爱,林思则是天赐的才情,我完全就是……随便选的。

高考之后我的状态完全就是咸鱼一条,就好像你突然朝着太阳奔了那么久,天却突然黑了。目标的突然消失让我变得什么都懒得想,万事随便。

然而林思这个磨人精天天带着我泡图书馆,带着我四处参与人类活动,每天的日常就是早起先一个电话给我闹醒,然后没过多久跑到我家来把我拖走,我妈这时候总是一脸开心地说:“跟着思思好好玩儿啊!”大概方景说的没错,林思就是光,可以照亮每一个被阴影遮盖的人。

大学也是他俩的热恋期,我就没见他俩吵过架。

只是林思毕竟是林思,是拥有一脸走在路上会自动招人回头的笑容的林思,追求者层出不穷都是正常现象。可无论追她的男生送什么,林思都会摆摆手说:“我男朋友会误会的。”

很多人都觉得林思不值,方景在大多数人眼里并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的人。方景对外的形象大概可以看作一个出身名门的公子哥,清高傲慢是一个,酸气逼人是一个。方景的文字像是西湖畔举着伞的女子,细腻清丽,不看人谁也不知道那其实是出自一个一米八的男孩子之手。性格同理,几乎就是个在外面碰到了别人就得立刻取手帕擦手的矫情贵公子。

不过那个方景确实也有本钱,他写的东西在学校被老师称赞,在比赛上被各种评委称赞,这方面没人赢得了方景。方景的高傲有很大一部分是被他的文字养出来的。

但不论什么时候,只要有林思在方景面前,方景就不是大家眼里的那个方景。或许,你见过痴汉吗?就是那种眼神,随时都是那种眼神,仿佛在欣赏稀世的珍宝,仿佛在佛祖脚下合十双手膜拜遥远的信仰。

为了林思的一句话花光生活费的方景,背着林思帮她教训那些过分的追求者的方景,周年纪念日记得比林思还清楚的方景。

林思的二十岁生日那天,抱着林思说:“以后我养你一辈子”的那个方景。

那时候的方景值得林思拒绝所有人。

只是后来的方景不值得。

毕了业的方景开始写小说,才气都成了卖不出去的废纸,精心编织的故事无人问津。方景的高傲是他一辈子的拖累,文人都这样,学主动这两个字大约得学一辈子,抱着怀才不遇的感叹,还不愿为五斗米折腰,这些对个人来说大约是好的品德,但对家庭来说绝对不是好的选择。

刚毕业的时候我们三个一起租了个房子,我和林思每天早起收拾好出去面试的时候,方景也坐在电脑前面开始了他的创作。等到林思找到工作每天早起上班,方景仍旧如此,等到林思在公司一路升职加薪成为经理的时候,方景仍旧如此。

电脑上的文字删了又写写了又删,林思是方景为数不多的读者中的一个,每天忙了一天回来还缠着方景要听今天的故事。每天晚上林思就抱着玩偶坐在床沿,盘着腿听方景写的故事,偶尔要给些不成熟的小建议,大多数时候都是闭眼夸。

梦想没有进展的时候,方景靠林思养着。

林思乐意,方景却不乐意。

方景的不乐意是在某天林思谈生意喝醉之后露出马脚的,林思没缠着他听故事,一回家就抱着马桶吐,吐到最后就直接抱着马桶睡着了。厚厚的妆底也盖不住林思脸上的疲倦,那是张因为长期熬夜而长痘出油的脸。方景的自尊心告诉他,他成为了林思的负担。

那时方景的抑郁症还是轻度。

抑郁症这个病吧,看不出来,特别是发生在方景身上。方景本身就不爱讲话,他是个一直觉得行动大于话语的人,可林思对于行动的敏感度在工作里磨得几乎一滴不剩。

从前的方景看着林思的时候喜欢傻笑,只是后来他的傻笑渐渐变成温柔地嘴角上扬强制牵起梨涡,或许那个时候,如果我和林思任何一个人看出来他的症状,都还有救。

只是那个时候的我和林思都忙着在外面打怪升级,没时间管管角落里自己待得发霉的方景。

方景发展到中度的时候,仍旧没人发现。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林思和方景吵架。

林思和方景从不吵架,虽然我经常听说什么情侣之间不可能不吵架之类的话,但是他俩的确不吵架。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那次是在一个满是蝉鸣的夏天,方景一年四季每日连载的那篇文结了尾。

那时候的林思已经失去了听故事的习惯,每天回家,洗澡睡觉。

只是在那天,方景突然就因为一句话不说的林思生了气,可是林思毫不察觉。方景没有在林思累得要死的时候跟林思吵架,大约方景对林思骨子里的温柔与娇惯是心情无法改变的。

第二天一早就吵,客厅的盘子摔在地上“砰”的一声,白色的盘子在白色的瓷砖上粉身碎骨,穿着白色汗衫的方景和一身黑色职业装的林思在玄关对望,林思说:“方景,我没时间管那些细枝末节,你知不知道现在几乎是我一个人在养我们俩的家。”

“方景,你的梦想是我在养着的你知道吗?”

“方景,你现在就是活在象牙塔里的傻子,你根本不知道外面是什么样子。”

“方景,你什么时候能放下你那些不知道哪里来的高傲。”

“方景,其实我好累。”

“……”

那其实也不算是吵架吧,只是林思单方面的爆发。方景坐在饭桌前一言不发,桌布也是白色的。白色的装修风格在一瞬间变得有些祭奠的意味。没错,就是祭奠,祭奠那个笑得像是冬日里暖阳的林思,祭奠那个还把文字作为高傲的本钱的方景。

那天过后方景就越来越不说话,非要形容的话,大约就是小时候学鲁迅的小说最常用到的四个字——行尸走肉。眼睛里没有光芒,坐在电脑前面一动不动就是一天,饭可以不吃,话可以不说,觉也可以不睡。那时候方景的睡眠时间一天不到三个小时。

只是谁都没关心。成年人的世界,每天都有人失眠。

后来,方景果不其然地进入了重度抑郁。

我和林思就是在那个时候发现方景生病了的。那一次回到家的林思和我看见方景的安眠药打翻在桌上,而方景则保持着高中那样整个脸都埋在臂弯里的姿势,电脑屏幕还亮着,上面是他那篇无人问津的文章。

救回来的方景被林思送进了精神病院,抱着方景哭的林思看不见方景那双透着紧张的眼睛。

林思说:“你不准想不开,你都说了要养我一辈子的。”

方景说:“是啊。”声音是小到听不见喃喃自语,手似乎还有些颤抖。

林思会在空闲的时候去看方景,方景住在单人的病房,依旧是纯白色的房间,方景在房间里也时常写些东西,写的东西交给林思。那个时候的方景文风也变成了白色,一望无际的白色,平淡里透着圣洁,其实圣洁里装的都是虚空。

林思知道方景的梦想,所以擅自替方景润色了故事,最后联系了出版社。没想到真的被出版社看上了。

书出版的第一天,林思就带着书去找了方景。她几乎是一边蹦跶一边跟方景说:“你看,你的书!”其实负责方景的小护士很想上去说方景不喜欢吵闹,但是方景看着林思,笑得就跟花儿开了一样。

从那以后,方景就愈发正常起来,嘴角也时常挂上淡淡的笑容。大家都觉得,那是看到梦想实现的光芒之后对生活再度拾起希望的表现。

无法得知方景最后是如何把抑郁两个字藏在笑容下的,但是方景就是做到了骗过所有人的眼睛,方景出院了。

医院说如果病情有恶化的情况请立刻联系医院。

可是还没等到谁看出病情恶化,方景就擅自和世界说了告别。

林思收拾房间的时候看到方景早就准备好的遗书,长达三页纸,唠唠叨叨,两个人的故事都写了进去。与其说是遗书,倒不如说是情书。

林思不知道,方景死之前给我发了消息。

他跟我说:“让林思找个可以让她依靠的人吧。”

方景对林思真的十分周全,连去死这种事都先给林思做好准备。

后来我和林思的爸妈就给林思安排了相亲,给林思和别的男孩子制造机会。撮合人的方法我们都快给用尽了。最后让林思点头的结婚对象是一个年轻有为的男生,那个男生相亲的时候包里掉出了方景当年出版的那本书。

我悄悄考验过那个男孩子,用十分幼稚的方法,也算是对得起方景的遗言了。

可是方景呐,林思不听话啊。你看,她终于还是逃婚了吧。

婚礼现场,林思的父母只能干看着手机着急,年轻有为的新郎皱着眉头大约在生气,宾客都摆出看热闹的标准姿态。连我这个她亲自请了九年多的伴娘都失去了意义。

没有你,林思的婚礼一团糟。

你说你,当骗子就算了,偏偏还是个傻子。

方景,你的林思怎么可能背着你结婚呢。你的林思是可以照亮阴影的光,偏偏你成了她生命里的暗角,你让她怎么安安心心地抛下你奔向幸福呢?

除非你从没出现,从没写过那封粉红色的信,这样她也就从没见过这俗气但诱人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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